
2024年5月13日,东北亚学院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,学院领导班子成员、党委委员参加会议。会议由东北亚学院院长吴昊主持。
会上,全体人员逐条学习了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七章“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”。本章主要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、违背“四个服从”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。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,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篡改、伪造个人档案资料,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,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,违规取得国(境)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,违规办理因私出国(境)证件等违纪条款。随后,与会人员展开交流研讨。
院长吴昊在总结中强调,组织纪律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保障。班子成员应该以严肃的纪律要求和有力的监督举措,确保组织纪律在学院得到有效执行,为学院的教学科研、人才培养、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提供纪律保障,以更加严谨的态度、更加扎实的作风,推动学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。